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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外遇调查取证: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作者:admin 浏览:156 发表时间:2024-11-07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一、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议题,并不绝

对要求进行公证。

若当事人能就财产分割权力达成共识,并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产权变更等手续的办理,那么这样的处理方式通常被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公证环节的加入,无疑会提升财产分割协议的公信力以及其法律约束力,从而降低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分割的认定是怎样的呢

关于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问题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夫妻一方于婚前独自购买并全额支付了所购房屋的款项,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为购房者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诉讼期间,另一方可对其提出分割请求的权利将不予以认可和支持。

其次,倘若婚后某一方使用其个人的婚前财产进行购买,那么此项房产亦应当被划分到该方的私人财产范围内,在离婚诉讼期间,相对方对该项

房产提出分割请求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受理与支持。

再次,假设在婚前某一方租赁拥有房屋使用权,而婚后则利用夫妻共有的财产购买该租赁房屋,并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只记录了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一情况应当被视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运用共有财产进行购置房产的(含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屋),此时所有权归属应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会按平均分配原则作合理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

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三、离婚房产分割需要缴税吗

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复杂情况下,通常我们无需支付契税、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家庭破裂之际,针对双方共享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分配和割裂,这并非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普通房地产交易行为。然而,当经过房产分割之后,其中一方有意将获得的产权再次转售给其他人,那么此时就很有可能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缴纳一定数额的税费。比如,如果这种房产的房产证书尚未达到2年的有效期,那么当其发生转让时,必须履行交纳增值税及其补充税种的义务。此外,如果转售房产一方急于出售其现有住所并计划在1年内购买新的房屋,或许他们还有机会申请退还已经向政府提交的个人所得税。关于具体税收规定与实现方式,我们需要根据特定房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地方政府关于税收方面的具体条款来进行明确理解与判断。

在离婚案中,财产分割不必然需公证。双方若能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并确保遵循法律程序完成产权转移等必要手续,此协议即具法律效力。这意味着,通过协商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合法合规执行后,能有效解决财产归属问题,无需额外公证程序亦可获得法律认可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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